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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校内相关名称用语的通知

2018-10-26 15:15 浏览次数:

各单位:

近年来,因学校综合改革不断深入推进,特别是“校院二级管理”和“一校两区一园”布局的正式实施,学校相关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,相关名称也有所变化。为进一步规范校内相关名称用语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基于“校院二级管理”的相关用语

学校层面的名称,全称用“合肥职业技术学院”;简称用“学校”或“校”,例如“学校、我校、本校、校领导、校长、副校长、校党委”等;

二级学院层面的名称,简称用“学院”或“院”,例如“我院、本院、学院、院长、副院长、院领导、院团总支”等。

二、基于机构调整的相关用语(见附件)

三、基于“一校两区一园”格局的相关用语

“一校”:“合肥职业技术学院”;

“两区”:“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巢湖鼓山校区”,简称“巢湖鼓山校区”或“鼓山校区”;“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合肥汇心湖校区”,简称 “合肥汇心湖校区”或“汇心湖校区”;

“一园”全称为“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金寨路双创园”,简称“金寨路双创园”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附件:内设机构名称一览表

 

 

        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 2018年10月26日

 

  • 附件【附件.docx】已下载

上一条:关于参加巢湖市人武部军事实践会议的通知 下一条:关于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宣讲活动的通知

汇心湖校区: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2号      鼓山校区:合肥市巢湖市凤凰山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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